“張栢芝高院作供”: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(及 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)之間的 1,276 萬元合約爭議近日於高院正式審理。作為香港演藝圈過去二十年的重要代表人物,她今日(5 日)親自出庭作供,內容涉及個人財務、管理關係以及合作誤會,使案件再度成為全城焦點。
回顧合作背景:張栢芝強調誠信是合作基石


張表示,自己自 1998 年出道,至 2011 年已有 13 年演藝經驗。她曾歷過兩位經理人,包括向太,使她對簽署經理人合約有深刻理解。她在庭上清楚指出,金錢從來不是她的首要考量,「誠信」與「感情」才是她選擇合作夥伴的核心標準。
她更坦言,若遇上值得信任的人,她會「當佢係家人」,反映她對工作關係的情感投入程度。
周靜儀角色重要:生活與工作全權負責
在供詞中,她多次提到多年合作的周靜儀(Emily)。周自她加入中國星起已擔任私人助理,後來即使離開公司仍與她緊密合作。張指出自己對數字極為敏感,「由 1 數到 8 都會驚」,因此生活上所有涉及金額的事項——包括帳單、八達通、子女安排以至合約洽談——都由周處理。
兩人並未簽訂正式合約,而是以分佣形式合作。張形容兩人「感情好到無需 contract」,完全依靠互信維持。
2011 世紀大廈交易爆出危機:4 千萬尾款突現斷鏈風波


最受外界關注的部分,是張栢芝親述的「4 千萬豪宅斷鏈危機」。她以 1.28 億購入中半山世紀大廈單位,自己只負責睇樓,餘下的議價、文件與付款全由周靜儀處理。
她記得當時為求好意頭與業主討價還價,將價格壓至 1.28 億,因此印象深刻。不久後,周突然告訴她仍需補付約 4 千萬元尾款,否則會引發嚴重後果。她形容當時情緒瞬間陷入恐慌,因為她自身對財務毫無掌握能力。
圈內求助無果:最終聯絡余毓興但否認稱其「契爺」
面對龐大資金需求,她立即向三名圈內人士求助,卻全部失敗,無人能在短時間內伸出援手。她坦言當時真正陷入無助,也因此輾轉聯絡上余毓興。
外界一直盛傳她稱余為「契爺」,但她在法庭上斬釘截鐵否認,並表示自己不清楚余是否真的與父親相識,「個個都話識我爸爸㗎啦!」她強調兩人並無外界所揣測的特殊關係。
原告指張未履行電影拍攝條款 双方理解存分歧
原告指張栢芝未按合約完成六部電影作品,因此提出索償逾千萬元。而張則表示,當時合作細節由周靜儀負責,自己只參與最終決定,雙方對執行方式及合作分工存有落差,致使誤會逐漸加深。
案件後續仍待審理 更多真相有望揭露
案件至今尚未完結,控辯雙方仍各執一詞。隨著張栢芝高院作供披露更多內幕,外界預期後續審訊將帶來更多關鍵細節,為事件的真相提供更完整的拼圖。
